97.06.13 | 海基会与海协会签署「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 |
97.07.04 | 两岸首航,陆客来台旅游首发团抵台。 |
97.07.18 | 陆客来台观光正式开放;计开放13省(区、市),组团社33社。 |
97.09.30 | 正式开放大陆地区居民透过金门、马祖来台观光,同时修正延长大陆旅客停留澎湖期间。大陆开放福建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9个城市。 |
98.1.20 | 大陆开放来台观光增至25省(区、市),组团社146社。 |
98.7.18 | 台旅会、海旅会(以下简称小两会)共同建立两岸旅游定期磋商机制,双方在北京共同举办了首次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圆桌会议。 |
99.05.04 | 「台旅会」北京办事处成立。 |
99.05.07 | 「海旅会」台北办事处成立。 |
99.07.18 | 大陆开放来台观光扩大为31个省(区、市),组团社增至164社。 |
99.08.14 | 两岸开放观光2周年,于新竹国宾饭店举行两岸观光圆桌会议。 |
100.01.01 | 扩大来台观光团体旅客人数,每日平均来台人数配额增至4,000人次。 |
100.06.21 | 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于100年6月21日完成「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修正文件一」换文,翌日生效。第1批开放北京、上海、厦门为试点城市,6月28日首批自由行大陆旅客来台。 |
100.07.17 | 台、海小两会假重庆长江三峡黄金一号举办2011年海峡两岸观光交流圆桌会议,讨论旅游品质及旅游安全议题。 |
100.07.27 | 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个人旅游完成换函通报,并于7月29日正式启动。 |
101.04.28 | 大陆旅客来台自由行第2批10个试点城市,分两阶段实施,来台人数配额上限由每日500人,配合本次开放调整为每日1000人。第1阶段101年4月28日天津、重庆、南京、广州、杭州、成都等6个试点城市正式启动。 |
101.07.31 | 大陆新增52家赴台游组团社。至此,共开放31省(区、市),组团社216社。 |
101.08.08 | 第4届海峡两岸观光交流圆桌会议于高雄义大皇冠假日饭店举行,会议议题包括邮轮、休闲农业旅游及旅游保险金融等。 |
101.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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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15 | 「台旅会」上海办事处成立。 |
102.04.01 | 自102年4月1日起,在不降低既有团客总数之原则下,陆客团申请团体配额由每日4000人次调整至5000人次;个人游配额由每日1,000人次调整为2,000人次。 |
102.06.16 | 台旅会与海旅会经多次积极磋商达成共识后,两岸同意开放第3批13个大陆城市,分两阶段启动,102年6月28日正式启动第一阶段沈阳等6个城市,8月28日再启动石家庄等7个城市。 |
102.06.28 | 第3批第1阶段大陆旅客来台自由行6个开放城市,沈阳、郑州、武汉、苏州、宁波、青岛于102年6月28日启动。 |
102.07.19 | 第5届海峡两岸观光交流圆桌会议在台北圆山饭店举行,谢会长表示两岸旅游交流正处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型契机,为加强旅游品质,强调我方自102年5月推动优质行程措施,规范团体行程安排须达一定接待品质,同时为提升两岸旅游安全,双方并已建立两岸旅游安全紧急事故处理机制,强化互助、联系及预防措施,并建议陆方增加赴台旅游组团社及扩大办理来台自由行之通路,以逐步平衡市场发展。 |
102.08.06 | 大陆新增47家出境旅游组团社为第5批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旅行社。赴台旅游组团社合计共开放31省(区、市),组团社263社。 |
102.08.28 | 第3批第2阶段大陆旅客来台自由行7个试点城市,石家庄、长春、合肥、长沙、南宁、昆明、泉州于102年8月28日启动。 |
102.10.01 | 大陆实施旅游新法,该法适用于大陆整体旅游市场(包括赴世界各国及其国内旅游均适用),其实施重点中对于行程安排、购物行程及佣金、自费行程等已有严格规范,预期未来来台旅游产品中,购物行程大幅减少,团费将恢复市场行情,改变以往低团费现象,将可降低业者削价竞争、以购物弥补低团费的压力,提升旅游产品品质及企业形象。 |
102.12.01 | 为挑战来台旅客800万人次历史新高,扩大陆客来台自由行规模,每日配额上限由2,000人调整至3,000人,并自102年12月1日起实施。 |
103.04.16 | 大陆旅客来台自由行每日配额上限由3,000人调整至4,000人,并自103年4月16日起实施。 |
103.04.17 | 「大陆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2014年版《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贯彻落实《旅游法》之重要举措,重点略以:1.对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设定约束性条款2.根据旅游法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内容,明确了旅游法规定“必要费用”的计算方式3.增加惩罚性赔偿责任。 |
103.07.02 | 「海旅会」高雄办事分处成立。 |
103.07.18 | 第6届「海峡两岸观光交流圆桌会议」以「深化合作,互利共赢」为主轴,在大陆长春市举行,谢会长提出未来持续推动的四个工作重点:一、「整顿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品质」二、「推动两岸邮轮旅游发展」三、「扩大赴台自由行市场规模」四、「强化旅游安全工作」。会议中双方共同宣布,第4批陆客来台自由行开放城市,增加开放哈尔滨等10个城市,并于103年8月18日启动。 |
103.08.13 | 修正发布「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旅游团优质行程审查作业要点」,缩减优质行程购物商店之总数、高价品购物商店至多仅得安排1站,另增订优质行程应安排旅客以两岸直航或小三通方式入出境,而不得中途停留香港、澳门地区或其他第三地,自103年10月1日生效。 |
103.08.18 | 第4批大陆旅客来台自由行10个开放城市,哈尔滨、太原、南昌、贵阳、大连、无锡、温州、中山、烟台、漳州,于103年8月18日启动,合计开放陆客来台自由行城市已达36个城市。 |
103.09.01 | 暂停受理旅行社申请办理接待大陆业务申请。 |
103.09.26 | 订定「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团体参加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游作业要点」,新增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团体参加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游为专案处理之团体,另以专案核发数额,不受原公告数额之限制。 |
103.11.28 | 内政部移民署公告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之实施范围及方式」,新增直航客船旅游团为专案处理团体,以专案核发数额,不受公告数额限制;本专案实施范围及方式依本局订定之「试办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直航客船旅游团专案审查处理原则」办理。 |
104.01.01 | 内政部移民署公告「受理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从事团体旅游及个人旅游许可证件之加速处理作业程序」。依配赋日计算提前之工作日数计费,每提前1个工作日,每人每日加收速件处理费新台币300元;提前时间未满1个工作日,以1个工作日计。 |
104.02.01 | 内政部移民署受理旅行业申请陆客团离岛专案入台证件,每日配额500人,本局依「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第4条第3项之规定,订定「试办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经金门、马祖或澎湖离岛住宿专案团体处理原则」。离岛专案安排之旅游内容除应符合观光许可办法、品质注意事项外,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
104.03.18 | 第5批大陆旅客来台自由行11个开放城市:海口、呼和浩特、兰州、银川、常州、舟山、惠州、威海、龙岩、桂林、徐州,于104年4月15日启动,合计开放陆客来台自由行城市已达47个城市;另新增48家出境旅游组团社为第6批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旅行社。赴台旅游组团社合计共开放31省(区、市),组团社311社。 |
104.04.01 |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增订「第5条之1」明文禁止「个人旅游团客化」,104年4月1日生效。具接待资格旅行业违反该规定者,可处停业1个月至1年,另不具接待资格而违反者,依发展观光条例最高可处15万元罚锾,情节重大得废止营业执照。 |
104.05.01 | 为招徕高端大陆旅客来台旅游消费,引导大陆旅客建立品质观念,创新来台旅游市场精致商品,订定「交通部观光局办理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高端品质团处理原则」,陆客高端团专案自104年5月1日起实施。 |
104.07.29 | 第7届「海峡两岸观光交流圆桌会议」以「把握新机遇 实现新发展」为主轴,在大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举行。 |
104.07.21 | 修正公布「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旅游团品质注意事项」,1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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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9.01 | 「试办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经金门、马祖或澎湖离岛住宿专案」数额由每日500人调升至每日1,000人(澎湖县、金门县各400人,连江县200人),自104年9月1日起实施。 104.09.03 发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投保旅游伤害及突发疾病医疗保险在台协助单位处理原则」自104年9月3日起生效。 |
104.09.21 | 移民署公告修正陆客来台自由行每日配额上限由4,000人调整至5,000人,并自104年9月21日起实施。 |
104.10.01 | 104年9月23日修正发布「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团体参加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游作业要点」,并自104年10月1日生效。 |
104.11.12 | 为配合两岸直航客船业发展政策,修正「试办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直航客船旅游团专案处理原则」,大陆观光团直航客船专案试办期间延长至105年12月31日止。 |
104.11.18 | 台旅会上海办事分处福州办公室104年11月18日揭牌。 |
104.11.21 | 104年11月21日至105年2月29日实施大陆观光团数额弹性调整措施,由现行一般团及优质团每日各2,500人(每工作日各3,650人)调整为每日各4,000人(每工作日各5,840人)。惟105年1月至2月元旦、农历春节、二二八假期等连续假期大陆观光团数额维持每日平均5,000人。 |
104.12.24 | 修正发布「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旅游团优质行程作业要点」,自105年3月1起调整陆客优质团措施,优质团占全体数额比重由1/2调高至2/3 ,且优质团半数数额须为安排顺向行程,以鼓励区域旅游及市场多样化发展,透过行程分区、旅客分流措施,达到提高整体游憩品质之目标。 |
105.01.27 | 为提升大陆观光团奖励员工旅游专案之旅游品质,订颁「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奖励员工或经销商旅游团专案处理原则」。 |
105.01.30 | 为发展离岛观光,并配合「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旅游团优质行程作业要点」自105年3月1日起修正实施,「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经金门、马祖或澎湖离岛住宿专案团体处理原则」现行规定延续实施至105年2月29日止。 |
105.02.05 | 修正发布「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经金门、马祖或澎湖离岛住宿专案团体处理原则」,自105年3月1日生效。 |
105.02.18 | 陆方于2015年11月批准福建自贸区内3家台资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福建省居民赴台团队旅游业务,旅行社相关讯息如下: |
105.02.26 | 修正发布「旅行业接待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旅游团品质注意事项」,自105年3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