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简则

大陆旅行发展委员会组织简则

本简则依中华两岸旅行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之。

本委员会为理事会所属之专责小组,协助理事长发展会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八人(遴选本会会员及顾问担任)。前述十一人由本会理事长提经理事会同意后聘任。

委员会任务如下:
1. 协助会员发展大陆地区之旅行业务并维持市场稳定。
2. 协助维护本会两岸旅行相关行业之合法权益。
3. 建议并企划有利于促进两岸旅行交流之活动。
4. 企划本会在两岸旅行相关行业中推展会务方案提供本会参考。

本委员会议为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代理委员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但于必要时得由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连署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决议事项以委员过半数同意行之并报请理事会议决。

大陆来台人士接待委员会组织简则

本简则依中华两岸旅行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之。

本委员会为理事会所属之专责小组,协助理事长发展会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八人(遴选本会会员及顾问担任)。前述十一人由本会理事长提经理事会同意后聘任。

委员会任务如下:
1. 研议大陆人士来台之证照办理流程及相关法规之制订,建请主管机关改善国内观光资源。
2. 提升大陆人士来台观光旅游品质相关事项。
3. 配合各观光单位办理观光推广活动。参与两岸旅游,推展台湾观光事业。
4. 协助会员协调观光单位、观光旅馆、餐饮暨游乐区相关事宜。
5. 大陆各省旅游单位来台观光接待事宜。
6. 加强大陆来台业务人才之培训工作。

本委员会议为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代理委员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但于必要时得由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连署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决议事项以委员过半数同意行之并报请理事会议决。

旅行资讯暨法规委员会组织简则

本简则依中华两岸旅行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之。

本委员会为理事会所属之专责小组,协助理事长发展会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八人(遴选本会会员及顾问担任)。前述十一人由本会理事长提经理事会同意后聘任。

委员会任务如下:
1. 发展本会会员网路资讯互动功能,提升两岸旅游资讯快速传递。
2. 搜集两岸旅行相关之法规提供会员参考并就不适当之法规提供理事会转相关单位参酌。
3. 协助维护本会会员与两岸旅行相关行业互动之合法权益。
4. 本会其他工作委会员相关事项之法规协助及提供资讯传递。

本委员会议为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代理委员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但于必要时得由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连署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决议事项以委员过半数同意行之并报请理事会议决。

会展交流委员会组织简则

本简则依中华两岸旅行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之。

本委员会为理事会所属之专责小组,协助理事长发展会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八人(遴选本会会员及顾问担任)。前述十一人由本会理事长提经理事会同意后聘任。

委员会任务如下:
1. 定时办理年度旅游展。
2. 协助提供会员两岸旅游参展资料。
3. 促进两岸各项旅游展览会之交流互动。
4. 维持两岸旅游展览会之各级相关单位关系。

本委员会议为定期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代理委员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但于必要时得由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连署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决议事项以委员过半数同意行之并报请理事会议决。

观光产业协调合作委员会组织简则

本简则依中华两岸旅行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之。

本委员会为理事会所属之专责小组,协助理事长发展会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八人(遴选本会会员及顾问担任)。前述十一人由本会理事长提经理事会同意后聘任。

委员会任务如下:
1. 拓展两岸旅行相关之交通事业、饭店、餐厅、艺品店、导游等会员入会事谊。
2. 协助会员与两岸交通事业、饭店、餐厅、艺品店、导游等之横向联系。
3. 推动本地旅行相关之观光产业公会之联谊。
4. 本会其他工作委会员相关事项之协助。

本委员会议为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代理委员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但于必要时得由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连署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决议事项以委员过半数同意行之并报请理事会议决。

紧急事故处理委员会组织简则

本简则依中华两岸旅行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之。

本委员会为理事会所属之专责小组,协助理事长发展会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八人(遴选本会会员及顾问担任)。前述十一人由本会理事长提经理事会同意后聘任。

委员会任务如下:
1. 协助处理会员所承办之两岸旅游所发生之重大事故。
2. 搜集两岸旅游地之设施安全及维护资讯,提供会员参考。遇有影响旅游安全者,请相关工作委员会转知促请改善。
3. 协助会员处理因罢工、天灾、班机等足以影响旅游市场暨旅客权益之重大事件。

本委员会议为不定期期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代理委员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但于必要时得由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连署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决议事项以委员过半数同意行之并报请理事会议决。

航空交通委员会组织简则

本简则依中华两岸旅行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之。

本委员会为理事会所属之专责小组,协助理事长发展会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八人(遴选本会会员及顾问担任)。前述十一人由本会理事长提经理事会同意后聘任。

委员会任务如下:
1. 协助会员发展两岸旅行业务并维持市场稳定。
2. 协助维护两岸旅行相关行业之何法权益。
3. 加强本会与两岸相关旅游单位之交流以拓展本会会务。
4. 有关本会其他工作委员会之相关旅行事项之协助。

本委员会议为不定期期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代理委员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但于必要时得由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连署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决议事项以委员过半数同意行之并报请理事会议决。

公共关系委员会组织简则

本简则依中华两岸旅行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之。

本委员会为理事会所属之专责小组,协助理事长发展会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八人(遴选本会会员及顾问担任)。前述十一人由本会理事长提经理事会同意后聘任。

委员会任务如下:
1. 委员可分地区及功能性分工参与两岸旅行业相关之大型活动。
2. 协助维护两岸旅行相关行业之何法权益。
3. 保持本地旅行相关之观光产业公会之联谊。 
4. 维持两岸旅游展览会之各级相关单位之互动关系。

本委员会议为不定期期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代理委员召集并担任会议主席。但于必要时得由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连署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决议事项以委员过半数同意行之并报请理事会议决。

驻北京办事处

设代表一人,副代表二人,协助会员所需之各项协助。

驻金厦(小三通)办事处

1. 设代表一人,副代表二人,保持联系通畅。
2. 协助会员经小三通路径所需之各项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