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事記

本協會大事記

民國104年

中國北方十省(市區)旅遊交易會

民國101年

中國北方十省(市區)旅遊交易會

陸客來台發展事記
97.06.13海基會與海協會簽署「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
97.07.04兩岸首航,陸客來臺旅遊首發團抵臺。
97.07.18陸客來臺觀光正式開放;計開放13省(區、市),組團社33社。
97.09.30正式開放大陸地區居民透過金門、馬祖來臺觀光,同時修正延長大陸旅客停留澎湖期間。大陸開放福建的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龍岩、寧德等9個城市。
98.1.20大陸開放來臺觀光增至25省(區、市),組團社146社。
98.7.18台旅會、海旅會(以下簡稱小兩會)共同建立兩岸旅遊定期磋商機制,雙方在北京共同舉辦了首次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圓桌會議。
99.05.04「台旅會」北京辦事處成立。
99.05.07「海旅會」臺北辦事處成立。
99.07.18大陸開放來臺觀光擴大為31個省(區、市),組團社增至164社。
99.08.14兩岸開放觀光2周年,於新竹國賓飯店舉行兩岸觀光圓桌會議。
100.01.01擴大來臺觀光團體旅客人數,每日平均來臺人數配額增至4,000人次。
100.06.21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於100年6月21日完成「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修正文件一」換文,翌日生效。第1批開放北京、上海、廈門為試點城市,6月28日首批自由行大陸旅客來臺。
100.07.17台、海小兩會假重慶長江三峽黃金一號舉辦2011年海峽兩岸觀光交流圓桌會議,討論旅遊品質及旅遊安全議題。
100.07.27福建居民赴金門、馬祖、澎湖地區個人旅遊完成換函通報,並於7月29日正式啟動。
101.04.28

大陸旅客來臺自由行第2批10個試點城市,分兩階段實施,來臺人數配額上限由每日500人,配合本次開放調整為每日1000人。第1階段101年4月28日天津、重慶、南京、廣州、杭州、成都等6個試點城市正式啟動。

101.07.31大陸新增52家赴臺遊組團社。至此,共開放31省(區、市),組團社216社。
101.08.08第4屆海峽兩岸觀光交流圓桌會議於高雄義大皇冠假日飯店舉行,會議議題包括郵輪、休閒農業旅遊及旅遊保險金融等。
101.08.28
  1. 大陸旅客來臺自由行第2批第2階段濟南、西安、福州、深圳4個試點城市啟動。
  2. 大陸居民赴金馬澎地區「小三通」自由行,除原已開放福建的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龍岩、寧德等9個城市之外,今日再增加開放浙江的溫州、麗水、衢州;廣東的梅州、潮州、汕頭、揭陽;以及江西的上饒、鷹潭、撫州、贛州等11個城市,總共擴及大陸4個省20個城市居民可赴金馬澎地區「小三通」自由行。
101.11.15「台旅會」上海辦事處成立。
102.04.01自102年4月1日起,在不降低既有團客總數之原則下,陸客團申請團體配額由每日4000人次調整至5000人次;個人遊配額由每日1,000人次調整為2,000人次。
102.06.16台旅會與海旅會經多次積極磋商達成共識後,兩岸同意開放第3批13個大陸城市,分兩階段啟動,102年6月28日正式啟動第一階段瀋陽等6個城市,8月28日再啟動石家莊等7個城市。
102.06.28第3批第1階段大陸旅客來臺自由行6個開放城市,瀋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於102年6月28日啟動。
102.07.19第5屆海峽兩岸觀光交流圓桌會議在臺北圓山飯店舉行,謝會長表示兩岸旅遊交流正處由「量變」到「質變」的轉型契機,為加強旅遊品質,強調我方自102年5月推動優質行程措施,規範團體行程安排須達一定接待品質,同時為提升兩岸旅遊安全,雙方並已建立兩岸旅遊安全緊急事故處理機制,強化互助、聯繫及預防措施,並建議陸方增加赴臺旅遊組團社及擴大辦理來臺自由行之通路,以逐步平衡市場發展。
102.08.06大陸新增47家出境旅遊組團社爲第5批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業務旅行社。赴臺旅遊組團社合計共開放31省(區、市),組團社263社。
102.08.28第3批第2階段大陸旅客來臺自由行7個試點城市,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泉州於102年8月28日啟動。
102.10.01大陸實施旅遊新法,該法適用於大陸整體旅遊市場(包括赴世界各國及其國內旅遊均適用),其實施重點中對於行程安排、購物行程及佣金、自費行程等已有嚴格規範,預期未來來臺旅遊產品中,購物行程大幅減少,團費將恢復市場行情,改變以往低團費現象,將可降低業者削價競爭、以購物彌補低團費的壓力,提升旅遊產品品質及企業形象。
102.12.01為挑戰來臺旅客800萬人次歷史新高,擴大陸客來臺自由行規模,每日配額上限由2,000人調整至3,000人,並自102年12月1日起實施。
103.04.16大陸旅客來臺自由行每日配額上限由3,000人調整至4,000人,並自103年4月16日起實施。
103.04.17「大陸國家旅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2014年版《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合同(示範文本)》以貫徹落實《旅遊法》之重要舉措,重點略以:1.對安排購物、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設定約束性條款2.根據旅遊法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內容,明確了旅遊法規定“必要費用”的計算方式3.增加懲罰性賠償責任。
103.07.02「海旅會」高雄辦事分處成立。
103.07.18第6屆「海峽兩岸觀光交流圓桌會議」以「深化合作,互利共贏」為主軸,在大陸長春市舉行,謝會長提出未來持續推動的四個工作重點:一、「整頓市場秩序,優化旅遊品質」二、「推動兩岸郵輪旅遊發展」三、「擴大赴臺自由行市場規模」四、「強化旅遊安全工作」。會議中雙方共同宣布,第4批陸客來臺自由行開放城市,增加開放哈爾濱等10個城市,並於103年8月18日啟動。
103.08.13修正發布「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縮減優質行程購物商店之總數、高價品購物商店至多僅得安排1站,另增訂優質行程應安排旅客以兩岸直航或小三通方式入出境,而不得中途停留香港、澳門地區或其他第三地,自103年10月1日生效。
103.08.18第4批大陸旅客來臺自由行10個開放城市,哈爾濱、太原、南昌、貴陽、大連、無錫、溫州、中山、煙臺、漳州,於103年8月18日啟動,合計開放陸客來臺自由行城市已達36個城市。
103.09.01暫停受理旅行社申請辦理接待大陸業務申請。
103.09.26訂定「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參加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作業要點」,新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參加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為專案處理之團體,另以專案核發數額,不受原公告數額之限制。
103.11.28內政部移民署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實施範圍及方式」,新增直航客船旅遊團為專案處理團體,以專案核發數額,不受公告數額限制;本專案實施範圍及方式依本局訂定之「試辦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直航客船旅遊團專案審查處理原則」辦理。
104.01.01內政部移民署公告「受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團體旅遊及個人旅遊許可證件之加速處理作業程序」。依配賦日計算提前之工作日數計費,每提前1個工作日,每人每日加收速件處理費新臺幣300元;提前時間未滿1個工作日,以1個工作日計。
104.02.01

內政部移民署受理旅行業申請陸客團離島專案入臺證件,每日配額500人,本局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4條第3項之規定,訂定「試辦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經金門、馬祖或澎湖離島住宿專案團體處理原則」。離島專案安排之旅遊內容除應符合觀光許可辦法、品質注意事項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行程安排至少在金門、馬祖或澎湖等離島地區「住宿1夜」。
2.全部行程安排「住宿」及「購物店」須符合優質行程規定。

104.03.18第5批大陸旅客來臺自由行11個開放城市:海口、呼和浩特、蘭州、銀川、常州、舟山、惠州、威海、龍岩、桂林、徐州,於104年4月15日啟動,合計開放陸客來臺自由行城市已達47個城市;另新增48家出境旅遊組團社爲第6批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業務旅行社。赴臺旅遊組團社合計共開放31省(區、市),組團社311社。
104.04.0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增訂「第5條之1」明文禁止「個人旅遊團客化」,104年4月1日生效。具接待資格旅行業違反該規定者,可處停業1個月至1年,另不具接待資格而違反者,依發展觀光條例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得廢止營業執照。
104.05.01為招徠高端大陸旅客來臺旅遊消費,引導大陸旅客建立品質觀念,創新來臺旅遊市場精緻商品,訂定「交通部觀光局辦理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高端品質團處理原則」,陸客高端團專案自104年5月1日起實施。
104.07.29第7屆「海峽兩岸觀光交流圓桌會議」以「把握新機遇 實現新發展」為主軸,在大陸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舉行。
104.07.21

修正公布「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104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1. 增訂大陸觀光團體旅客在赴臺旅遊應投保旅遊傷害、突發疾病醫療及善後處理費用等保險,以強化大陸觀光團客保險機制,減少醫療糾紛問題。
  2. 規範限制旅行團隨團人數不得超過團員人數1/3,且全團人數不得超過40人,以避免旅行業配合大陸組團社,以化整為零方式,實質上操作「個人旅遊團客化」,破壞陸客來臺旅遊市場之商業秩序。
104.09.01「試辦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經金門、馬祖或澎湖離島住宿專案」數額由每日500人調升至每日1,000人(澎湖縣、金門縣各400人,連江縣200人),自104年9月1日起實施。
104.09.03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投保旅遊傷害及突發疾病醫療保險在臺協助單位處理原則」自104年9月3日起生效。
104.09.21移民署公告修正陸客來臺自由行每日配額上限由4,000人調整至5,000人,並自104年9月21日起實施。
104.10.01104年9月23日修正發布「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參加原住民族部落深度旅遊作業要點」,並自104年10月1日生效。
104.11.12為配合兩岸直航客船業發展政策,修正「試辦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直航客船旅遊團專案處理原則」,大陸觀光團直航客船專案試辦期間延長至105年12月31日止。
104.11.18台旅會上海辦事分處福州辦公室104年11月18日揭牌。
104.11.21104年11月21日至105年2月29日實施大陸觀光團數額彈性調整措施,由現行一般團及優質團每日各2,500人(每工作日各3,650人)調整為每日各4,000人(每工作日各5,840人)。惟105年1月至2月元旦、農曆春節、二二八假期等連續假期大陸觀光團數額維持每日平均5,000人。
104.12.24修正發布「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作業要點」,自105年3月1起調整陸客優質團措施,優質團占全體數額比重由1/2調高至2/3,且優質團半數數額須為安排順向行程,以鼓勵區域旅遊及市場多樣化發展,透過行程分區、旅客分流措施,達到提高整體遊憩品質之目標。
105.01.27為提升大陸觀光團獎勵員工旅遊專案之旅遊品質,訂頒「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獎勵員工或經銷商旅遊團專案處理原則」。
105.01.30為發展離島觀光,並配合「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作業要點」自105年3月1日起修正實施,「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經金門、馬祖或澎湖離島住宿專案團體處理原則」現行規定延續實施至105年2月29日止。
105.02.05修正發布「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經金門、馬祖或澎湖離島住宿專案團體處理原則」,自105年3月1日生效。
105.02.18

陸方於2015年11月批准福建自貿區內3家臺資合資旅行社試點經營福建省居民赴臺團隊旅遊業務,旅行社相關訊息如下:
(一)驢媽媽(福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二)雄獅(福建)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三)福建天海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105.02.26修正發布「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自105年3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