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簡則

大陸旅行發展委員會組織簡則

本簡則依中華兩岸旅行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之。

本委員會為理事會所屬之專責小組,協助理事長發展會務。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委員八人(遴選本會會員及顧問擔任)。前述十一人由本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

委員會任務如下:
1. 協助會員發展大陸地區之旅行業務並維持市場穩定。
2. 協助維護本會兩岸旅行相關行業之合法權益。
3. 建議並企劃有利於促進兩岸旅行交流之活動。
4. 企劃本會在兩岸旅行相關行業中推展會務方案提供本會參考。

本委員會議為定期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或其指定代理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但於必要時得由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決議事項以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並報請理事會議決。

大陸來台人士接待委員會組織簡則

本簡則依中華兩岸旅行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之。

本委員會為理事會所屬之專責小組,協助理事長發展會務。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委員八人(遴選本會會員及顧問擔任)。前述十一人由本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

委員會任務如下:
1. 研議大陸人士來台之證照辦理流程及相關法規之制訂,建請主管機關改善國內觀光資源。
2. 提升大陸人士來台觀光旅遊品質相關事項。
3. 配合各觀光單位辦理觀光推廣活動。參與兩岸旅遊,推展台灣觀光事業。
4. 協助會員協調觀光單位、觀光旅館、餐飲暨遊樂區相關事宜。
5. 大陸各省旅遊單位來台觀光接待事宜。
6. 加強大陸來台業務人才之培訓工作。

本委員會議為定期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或其指定代理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但於必要時得由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決議事項以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並報請理事會議決。

旅行資訊暨法規委員會組織簡則

本簡則依中華兩岸旅行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之。

本委員會為理事會所屬之專責小組,協助理事長發展會務。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委員八人(遴選本會會員及顧問擔任)。前述十一人由本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

委員會任務如下:
1. 發展本會會員網路資訊互動功能,提升兩岸旅遊資訊快速傳遞。
2. 蒐集兩岸旅行相關之法規提供會員參考並就不適當之法規提供理事會轉相關單位參酌。
3. 協助維護本會會員與兩岸旅行相關行業互動之合法權益。
4. 本會其他工作委會員相關事項之法規協助及提供資訊傳遞。

本委員會議為定期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或其指定代理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但於必要時得由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決議事項以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並報請理事會議決。

會展交流委員會組織簡則

本簡則依中華兩岸旅行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之。

本委員會為理事會所屬之專責小組,協助理事長發展會務。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委員八人(遴選本會會員及顧問擔任)。前述十一人由本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

委員會任務如下:
1. 定時辦理年度旅遊展。
2. 協助提供會員兩岸旅遊參展資料。
3. 促進兩岸各項旅遊展覽會之交流互動。
4. 維持兩岸旅遊展覽會之各級相關單位關係。

本委員會議為定期會議,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或其指定代理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但於必要時得由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決議事項以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並報請理事會議決。

觀光產業協調合作委員會組織簡則

本簡則依中華兩岸旅行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之。

本委員會為理事會所屬之專責小組,協助理事長發展會務。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委員八人(遴選本會會員及顧問擔任)。前述十一人由本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

委員會任務如下:
1. 拓展兩岸旅行相關之交通事業、飯店、餐廳、藝品店、導遊等會員入會事誼。
2. 協助會員與兩岸交通事業、飯店、餐廳、藝品店、導遊等之橫向聯繫。
3. 推動本地旅行相關之觀光產業公會之聯誼。
4. 本會其他工作委會員相關事項之協助。

本委員會議為定期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或其指定代理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但於必要時得由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決議事項以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並報請理事會議決。

緊急事故處理委員會組織簡則

本簡則依中華兩岸旅行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之。

本委員會為理事會所屬之專責小組,協助理事長發展會務。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委員八人(遴選本會會員及顧問擔任)。前述十一人由本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

委員會任務如下:
1. 協助處理會員所承辦之兩岸旅遊所發生之重大事故。
2. 蒐集兩岸旅遊地之設施安全及維護資訊,提供會員參考。遇有影響旅遊安全者,請相關工作委員會轉知促請改善。
3. 協助會員處理因罷工、天災、班機等足以影響旅遊市場暨旅客權益之重大事件。

本委員會議為不定期期會議,由主任委員或其指定代理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但於必要時得由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決議事項以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並報請理事會議決。

航空交通委員會組織簡則

本簡則依中華兩岸旅行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之。

本委員會為理事會所屬之專責小組,協助理事長發展會務。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委員八人(遴選本會會員及顧問擔任)。前述十一人由本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

委員會任務如下:
1. 協助會員發展兩岸旅行業務並維持市場穩定。
2. 協助維護兩岸旅行相關行業之何法權益。
3. 加強本會與兩岸相關旅遊單位之交流以拓展本會會務。
4. 有關本會其他工作委員會之相關旅行事項之協助。

本委員會議為不定期期會議,由主任委員或其指定代理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但於必要時得由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決議事項以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並報請理事會議決。

公共關係委員會組織簡則

本簡則依中華兩岸旅行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之。

本委員會為理事會所屬之專責小組,協助理事長發展會務。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委員八人(遴選本會會員及顧問擔任)。前述十一人由本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

委員會任務如下:
1. 委員可分地區及功能性分工參與兩岸旅行業相關之大型活動。
2. 協助維護兩岸旅行相關行業之何法權益。
3. 保持本地旅行相關之觀光產業公會之聯誼。 
4. 維持兩岸旅遊展覽會之各級相關單位之互動關係。

本委員會議為不定期期會議,由主任委員或其指定代理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但於必要時得由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決議事項以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並報請理事會議決。

駐北京辦事處

設代表一人,副代表二人,協助會員所需之各項協助。

駐金廈(小三通)辦事處

1. 設代表一人,副代表二人,保持聯繫通暢。
2. 協助會員經小三通路徑所需之各項協助。